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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购买保险,社保卡借给人用过,留下不良记录怎么办?

近来很多人会到 香港购买保险,主要原因是价廉物美,保障又多(详情可以按此文章了解更多),但是大家未必知道香港的保险索偿未必如阁下所想的容易,所以有必要了解其社保卡审查制度。社保卡上记录着持卡人的诊疗记录,投保人稍不注意,便有可能让本应获得的保险赔偿付之东流。其实,香港保险公司是完全可以调查到你 社保卡 的病史记录的。

 

一般来讲,香港保险公司用来获知投保人既往病史的途径有这么两种:

一、是通过社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查询就诊记录。

二、是内地商业保险理赔记录,其中前者更是目前调查的主要渠道。

 

如果医保卡上面确实已经有了这些记录,一般分成以下2种情况:

 

一、将上面的病史全部当成自己的病

若告知保险公司,这些病全部都是自己的过往病史,保险公司会要求提交当时的诊断报告、体检报告,要求做体检等等……到最后该加费的加费,该除外的除外,然后保单承保之后,就可以了。

但是注意,有一些人借医保卡是用来买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的药,保险公司发现,这个投保人买了几年的高血压的药,投保前一个月还在买,现在体检却血压正常了,肯定会要求投保人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如果投保人无法解释的话,保险公司一般就会拒保。要是上面的记录是慢性病,或者记录距离现在很近的话,都会比较麻烦。

同样,就算是按自己的过往病史处理,也要搞清楚别人借用的时候,用的是谁的身份证,有没有留他的名字,不然万一被查到是借用,就算向保险公司申请作为自己的过往病史处理也不好使,保险公司会以不诚信行为为理由拒保。

 

二、承认医保卡曾经借给别人用

但凡保险公司认定医保卡是曾经借用的,都会拒保的的,毕竟医保卡借用是违规行为。保险公司会认为有违规行为的客户属于高风险人群,从而不接受其投保。不仅如此,还有可能“全家拒保”!之前曾经有一位客户去香港投保的时候,因为告知了医保卡曾借给别人使用,最后保险公司以不诚信行为将其拒保,并规定以后她和所有她的直系亲属都无法在保险公司投保。

 

香港保险公司对于混用社保卡的处理方式较为严格,部分保险公司一律拒保或者将保单作废。因此,建议朋友们不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将社保卡借与他人。同理,对于商业医保等同样不能随意外借。

在此提醒有医保卡的朋友们,社保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可随意借与他人,每个地区都有详细的管理规定。以天津市为例,在《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对于使用他人社保卡看病购药、将本人的社保卡交给他人或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使用,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参保人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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