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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立案法團第三者責任保險是什麼?

《建築物管理條例》第 344 條規定,所有建築物業主立案法團必須為其建築物安排強制性第三方責任保險,以承保不少於 10,000,000 港元的第三方死亡或人身傷害。

第三者風險保險為與建築物的公用部分和設施(如電梯、樓梯、消防裝置等)有關的第三方死亡或人身傷害提供經濟損失賠償。如果需要賠償,由保險公司支付。

涵蓋的內容

– 一般責任

– 管理委員會責任

 – 財產損失

 – 犯罪

– 自願工人補償

– 法律推進費用

你可能會問: 如果物業管理公司已經為建築物購買了第三者風險保險,業主委員會是否應該購買另一份第三方風險保險?其實,業主立案法團可以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和保險公司將業主立案法團添加為現有保單的被保險人之一,或以業主立案法團的名義另購一份保單。如保單是以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的聯名購買,保單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為第三方人身傷害或死亡索償提供不少於1,000萬港元的保險保障。

你可以經由自已的保險中介去了解更多強制性的第三方責任保險,讓您過上符合法律的和平而安全的生活,亦可以經由我們 (email: info1@hkinsur.com) 轉介有經驗及可靠的保險中介以安排適合的保障,包括:

– “被保險人”的廣義定義,包括所有員工

– 提供連續覆蓋擴展

– 卓越的理賠處理能力

– 專職專家提供重大損失預防和風險管理建議

– 具有更高限制的廣泛覆蓋

– 領先的保險評級服務證明,財務穩定性和支付索賠的能力在行業中名列前茅的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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