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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中斷保險 (BI) -英國企業在最高法院獲勝,會否令一眾香港企業得到保險賠償?

2021年1月15日,英國最高法院在金融行為監管局(“ FCA”)業務中斷保險(“ Business Interruption”)測試案例中下達了備受期待的上訴判決。最高法院駁回了保險公司的上訴,並且像高等法院一樣,在很大程度上贊成保險業務。這意味著成千上萬的保單持有人現在可能能夠彌補Covid-19造成的損失,因此該決定可以為企業提供至關重要的救命錢。 必須強調的是,最高法院的裁決是終局的。這意味著受影響的企業現在可以清楚地確定其BI保險政策是否可以彌補其損失,而保險公司將無法對這一決定提出異議。若這個案例帶到同樣使用 Common Law 的香港,香港企業能否得到原先不獲賠償的 BI 金額? 根據判決,我們看了最高法院的裁定及其對企業的意義。 BI 賠償關鍵 – 因果關係 為了使保險單做出回應,保單持有人必須證明特定保險單中定義的被保險事件造成了他們蒙受的損失。最高法院對因果關係的解釋與要求法院考慮的各項條款的執行有關。因此,首先考慮這一方面的判斷會有所幫助。 最高法院裁定,如果被保險事件以及其他關聯事件都導致一個不可避免的結果,則因果關係可以得到滿足。結果,當地發生了Covid-19病;以及全球大流行;政府的行動,措施和建議;以及公眾對疾病的反應,都可以將其視為保險業務的直接原因,從而導致業務中斷。 “疾病”條款 “Disease” clauses 通常,這些條款涵蓋在企業經營場所一定距離內發生的應通報或傳染病造成的損失。 雖然最高法院解釋疾病的條款更窄,高等法院,其對因果關係意味著疾病的條款仍然將涵蓋造成業務中斷位置都Covid-19的本土病例和更廣泛的流行病。最高法院發現,當地發生的Covid-19病病例以及更廣泛的大流行和隨之而來的行動,可被視為一種原因。因此,只要在規定的半徑範圍內至少發生過一次疾病,則疾病條款將應對政府針對疾病做出的行動所引起的中斷。 這意味著,如果在指定區域內發生Covid-19病例,則投保人將為該局部病例造成的損失以及全國性大流行和由此產生的政府措施造成的損失投保。考慮到當前確診病例的水平,據認為大多數具有疾病條款的保單持有人應能夠證明Covid-19已在規定距離內發生,因此,他們應有權承保。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對疾病條款和因果關係的看法意味著,另外兩項QBE BI政策將提供保障,而在高等法院作出裁決後,該政策先前並未涵蓋與Covid-19相關的損失。 “拒絕訪問”條款 (“Denial of Access” clauses) 通常,這些條款涵蓋了由於政府行動,建議或限製而導致的進入營業場所所造成的損失,這些損失是由於在該場所一定範圍內發生的緊急事件或事件造成的。 是什麼引起了“行動,建議或限制”“actions, advice or restrictions” ? 關於拒絕准入條款,最高法院對因果關係進行了廣泛的解釋。裁定,如果中斷是由於對Covid-19案件的處所施加限製而造成的,則這些條款將被觸發,其中包括至少一個在特定半徑範圍內發生的案件。 一旦觸發,這些條款將涵蓋政府針對在場所指定距離內發生的Covid-19案而採取的行動所造成的損失,但無論損失是否是由大流行的其他後果同時造成的,這些條款都將這樣做。   實際上,這意味著應該為企業承擔因政府為應對大流行而採取的行動所造成的所有損失,而不管這些損失是否是由Covid-19本地病例造成的。 哪些“行動,建議或限制”“ (inability to use”, “prevention” and “interruption”)將觸發保障? 最高法院再次再次大為贊成企業。高等法院認為,只有具有法律效力的限制才能觸發涵蓋政府“行動”或“限制”造成的損失的條款。相反,最高法院裁定,這些用語可以包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預期會採取法律措施的指示,或者期望如果不遵守這些限制便會採取法律措施的指示。 最高法院沒有停止確認哪些確切的政府公告構成“行動”或“限制”。但是,法院確實明確表示,政府的指示並不需要具有法律效力即可觸發保險,因此,企業更容易辯稱其保險公司需要付款。 保單持有人應根據最高法院對“行動”和“限制”的更廣泛解釋,重新考慮其具體措辭。此外,將要求保單持有人提供由於他們認為造成損失或造成損失的政府特定限製而遭受的損失的證據。 “無法使用”,“預防”和“中斷”的含義 高等法院發現,要求“不能使用”場所或“阻止”訪問權的政策將僅涵蓋需要完全關閉而不是調整或關閉部分業務的企業。最高法院不同意。他們認為,在以下情況下可以承保業務: 它不能將其場所用於商業活動的一部分; 要么  它無法將其場所的某些部分用於其業務活動。   這對保單持有人是有利的。這意味著,例如,應該使用能夠使用其場所繼續外賣服務的餐館,以彌補其通常的靜坐服務所造成的中斷,或者必須關閉商店所有部分的百貨商店對於因無法開張的部分業務而造成的損失,您可以從藥房中獲得賠償。 此外,最高法院堅稱“中斷”並不意味著所有商業活動均已停止。即使是對業務的輕微破壞也足以觸發掩蓋。 同樣,保單持有人應重新考慮其措辭。最高法院對“無法使用”房地和“預防”出入的廣泛解釋現在可能意味著企業具有有效的主張。再次,保單持有人需要清楚地證明其損失中的哪些是由於部分營業場所的關閉和/或部分營業的停止而造成的。 “混合”條款 通常,這些條款涵蓋了由於政府行為,建議或限製而導致無法進入營業場所所造成的損失,這些損失是由於在這些場所一定範圍內的傳染病引起的。 與拒絕通行條款一樣,最高法院對混合條款作了廣義解釋,並發現“無法使用”房地和“防止” 通行並不總是要求完全封閉。此外,最高法院裁定,政策並不需要政府的指示才具有觸發掩護的法律效力。因此,保單持有人應重新考慮其混合條款,以查看他們現在是否可以提出有效的索賠要求。…

Increased Cost of Working (ICOW) 跟 Additional Increased Cost of Working (AICOW) 分別

對於企業所有者來說,業務中斷是至關重要的保障,尤其是對依靠持續收入維持生計的小型企業而言。研究表明,遭受重大災難的企業中,約有40%的企業從未重啟過,而在短短兩年內又有30%的企業關門大吉。如果發生意外情況,則擁有業務中斷保險的公司將更有能力應對恢復成本並管理收入損失。AICOW是可能對企業有幫助的另一種風險轉移要素。 什麼是 AICOW? AICOW 代表額外增加的工作成本。它通常與ICOW(增加的工作成本)相混淆。從基本的角度來看,ICAW涵蓋了那些增加的工作成本,這些成本不超過如果不支付增加的成本(即經濟損失)而產生的收入損失。 。但是,AICOW 承擔的費用將超過由此造成的收入損失(即非經濟損失)。 在大多數業務中斷策略中,AICOW 是可選保險。但是,這是企業主必須考慮的至關重要的因素。這筆保險可以在中斷期間恢復正常營業所需的額外支出。AICOW確保您盡快啟動並運行,從而減少了給客戶帶來的不便,並使您恢復了盈利狀態。 AICOW 的例子 在最近的暴風雨過後,新南威爾士州的一家企業在部分屋頂坍塌後,倉庫中遭受了嚴重的水災,從而影響了大部分庫存。修理工作涉及在屋頂上進行大量更換所需的超過25萬美元的工作。在此期間,未損壞的庫存必須在更換屋頂時移至其他位置。這不僅對業務造成破壞,而且還必須計算額外的成本。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得到了AICOW的幫助,從而抵消了庫存調撥的費用(貨運和倉儲)。 您的公司需要 AICOW保險嗎? 業務中斷策略的覆蓋範圍差異很大。這些政策和相關情況可能非常複雜。為了確保您擁有適合自己業務的保險,有必要與既有且知識淵博的保險經紀人合作。這不是您可以在線購買的簡單保險單。保護您的企業免受可能的不可預見的情況是危險的業務,而且非常重要,不容置疑。可悲的是,企業主發現保險不足或保單不足為時已晚,這是太普遍的事情。 您的企業有足夠的保險嗎?現在可能是時候審查您的風險管理計劃,並與經驗豐富的經紀人談談業務中斷保險。有需要報價或查詢, 可以聯絡我們: info1@hkinsur.com

COVID-19 武漢肺炎引至業務中斷 Business Interruption ,保險可以保到嗎?

圍繞COVID-19迫在眉睫的問題包括對業務活動和日常生活的干擾程度和持續時間。在香港和世界範圍內,嚴重的供應鏈中斷,強制性或自願隔離,“社會疏遠”措施以及減少或限制的出差在增加。對於那些將受到最直接影響的業務問題而言,這種中斷尤為嚴重,包括庫存,收入和利潤的損失。它們將影響範圍廣泛的業務,從單一地點的公司(包括本地餐館,音樂會場所,旅遊熱點和零售商店)到大型的多地點公司。由於供應商,承包商,供應商和服務提供商也將遭受重大財務損失,因此也將感覺到直接損失的“上游”影響。 對於所有企業而言,中斷都可能導致立即的流動性問題和破壞性的財務影響。對於被保險人和保險人來說,圍繞COVID-19的一度假想的問題正緊急轉向熟悉的保險範圍問題,例如範圍的可得性,範圍和限制,發生的次數,排除項以及限額,子限額,自付額和保留額。這些主張也將引發獨特的問題。常規業務中斷索賠通常會帶來證明和量化方面的挑戰,在COVID-19的情況下,挑戰甚至更大,任何可能受影響的保險人或被保險人都應考慮這些挑戰。 第一方業務中斷承保範圍 通常,針對商業被保險人的第一方保單提供的保險範圍較窄,以防止因其業務活動中斷而造成的破壞性承保風險導致的被保險人損失或收入減少。如果不是為了破壞性的條件,那本來應該存在的。商業中斷承保最常包含在背書中,但可能是獨立的政策。常見的BI覆蓋授予的措辭如下: “ pay for the actual loss of business income you sustain due to the necessary suspension of your ‘operations’ during the period of Business Interruption.’ The suspension must be caused by or result from a covered cause of loss. ” 物理損失或損壞要求 BI的覆蓋範圍不同於通常稱為“第一方財產”的覆蓋範圍。但是,這些承保範圍也受到類似的限制,因為在沒有承保的實際損失或第一方財產損壞的情況下,通常都無法提供承保範圍。或有業務中斷(CBI)條款可能將覆蓋範圍擴大到與被保險人的供應商或提供者的財產影響有關的收入損失,並且適用相同的要求。 在COVID-19的情況下,對物理損失或損壞的要求將為許多被保險人帶來困難的舉證問題,因為承保範圍通常會考慮到該病毒會物理損壞或污染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的客戶或供應商的財產就CBI而言。美國法院通常認為,在沒有“實際”或“物理”損害的情況下,要求“直接物理損失或損害”的政策不提供任何保障。根據此判例法,僅失去財產使用或失去財產使用權將不會觸發此類覆蓋。除非缺乏獨特的策略語言,否則不太可能彌補由於客戶的矛盾或擔心感染病毒而造成的損失。 COVID-19案例中的BI條款提出的問題多於答案。必須仔細確定造成任何索賠損失的實際危險或情況。例如,損失可能是由先發製人或預防性措施或“基於社區的”措施(如“社會隔離”)引起的,而不是由相關財產的爆發或實際污染造成的。它們也可能是由供應中斷引起的,其中實際污染是一個懸而未決或難以解決的問題。保單語言將決定是否有論據,以至在沒有物理損失或損壞的情況下,失去使用可能落入承保範圍之內,例如,在限製或禁止使用被保險人的設施的情況下,在典型保單中該論據經常被拒絕措辭有爭議。 承保損失原因 BI覆蓋率通常是“基本”或“廣泛”形式,在這種形式下,特定類型的“風險”可能會觸發覆蓋率。除了“火災”和“爆炸”之類的眾所周知的危險之外,這些策略還可以指定“平民騷動”,但通常不會擴展到諸如COVID-19等病毒或污染原因。一些被保險人可能已經獲得了由該險種未涵蓋的所有危險觸發的“所有風險”承保範圍,其中可能包括COVID-19。還應注意,許多政策和ISO形式明確排除涵蓋由檢疫性疾病或“污染物”造成的損失,該“污染物”的定義應足以涵蓋諸如COVID-19之類的病毒。但是,正如其他人所觀察到的那樣,諸如招待業或零售業之類的行業可能具有獨特的承保範圍或承保範圍擴展,在這種情況下,COVID-19將成為承保範圍內的危險。 損失收入索賠的期限 業務中斷通常包括在指定期間內損失營業收入之外,還包括維修或更換受影響的財產。通常的賠償範圍是在損壞的財產被修理或替換之日(“恢復期”)之內的收入損失,但是延長損失期限的背書是普遍的。策略可能具有與恢復期限有關的不同定義和度量。如果被保險人選擇不恢復業務運營,則可能會出現並發症。 受理索賠的計算和調整 商業中斷索賠的證明和估價通常包含BI索賠的細節。被保險人承擔著證實索賠的BI損失的負擔。即使存在可接受的BI索賠,評估和調整索賠損失的過程也突顯了大多數企業未來或預計收入,成本和利潤帶來的不確定性。對於小型企業而言,這些問題可能更具挑戰性,因為小型企業的會計和財務文檔編制可能很少,甚至乏善可陳。 在所有情況下,被保險人都應詳細說明並保留所有業務活動的文件,任何中斷的直接或間接的確切原因以及緩解措施。被保險人還必須準備參考業務歷史,基準和預測來評估和證實損失。這些問題對於擁有多個地點的企業以及能夠使用可能會帶來更高成本和更低利潤的其他設施來抵消一個設施中的生產損失的能力的企業而言,很快變得複雜起來。 保險業對冠狀病毒的反應 標準業務中斷策略通常包括不包含病毒和/或流行病的認可。但是,為了應對過去的流行病,開發了專業保險來應對。例如,2014年10月,為應對埃博拉疫情,專業經紀人與倫敦勞埃德銀行方舟專業計劃一道提供了一種新型保險,稱為“大流行性疾病業務中斷保險”,以彌補政府強制性規定導致的收入損失隔離後關閉醫療機構並減少收入。 標準財產保險單中增加了其他專業保險保單和擴展保險範圍(包括出售給酒店和醫療保健行業的保單持有人的保險),可以為“傳染病或傳染病” Communicable 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