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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rike, riot and civil commotion (SRCC) 罷工、暴動和內亂 擴展條款的重要性

香港持續的動盪導致保險索賠達到約 7,700 萬美元——按事故計算,這是該市歷史上第三高的金額。 香港的動亂已導致多家與中國內地相關的實體受損,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當地鐵路運營商 MTR 和中國銀行等貸款機構。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的資料,7700 萬美元的保險理賠額超過了 2003 年與 SAR(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流行相關的 4100 萬美元。 排名最高的事件是 2018 年 9 月的颱風山竹,導致保險索賠 4 億美元,其次是 2017 年的颱風海托,索賠總額為 1.09 億美元。 據《南華早報》報導援引一位匿名消息人士的估計,僅港鐵就可能尋求高達 1,300 萬美元(1 億港元)的資金,而銀行和商店可能會再尋求 1,300 萬美元來重建網點、分行和自動取款機。  商店、銀行和酒店可能會就與業務中斷有關的損失提出另外 5200 萬美元的索賠。報告補充說,受影響的活動組織者和旅行者也可能提出保險索賠。  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發言人表示:“一些保單的條款和條件將承保罷工、暴動和內亂(SRCC)造成的損失,而其他保單則明確將其排除在外。”

COVID-19 武漢肺炎引至業務中斷 Business Interruption ,保險可以保到嗎?

圍繞COVID-19迫在眉睫的問題包括對業務活動和日常生活的干擾程度和持續時間。在香港和世界範圍內,嚴重的供應鏈中斷,強制性或自願隔離,“社會疏遠”措施以及減少或限制的出差在增加。對於那些將受到最直接影響的業務問題而言,這種中斷尤為嚴重,包括庫存,收入和利潤的損失。它們將影響範圍廣泛的業務,從單一地點的公司(包括本地餐館,音樂會場所,旅遊熱點和零售商店)到大型的多地點公司。由於供應商,承包商,供應商和服務提供商也將遭受重大財務損失,因此也將感覺到直接損失的“上游”影響。 對於所有企業而言,中斷都可能導致立即的流動性問題和破壞性的財務影響。對於被保險人和保險人來說,圍繞COVID-19的一度假想的問題正緊急轉向熟悉的保險範圍問題,例如範圍的可得性,範圍和限制,發生的次數,排除項以及限額,子限額,自付額和保留額。這些主張也將引發獨特的問題。常規業務中斷索賠通常會帶來證明和量化方面的挑戰,在COVID-19的情況下,挑戰甚至更大,任何可能受影響的保險人或被保險人都應考慮這些挑戰。 第一方業務中斷承保範圍 通常,針對商業被保險人的第一方保單提供的保險範圍較窄,以防止因其業務活動中斷而造成的破壞性承保風險導致的被保險人損失或收入減少。如果不是為了破壞性的條件,那本來應該存在的。商業中斷承保最常包含在背書中,但可能是獨立的政策。常見的BI覆蓋授予的措辭如下: “ pay for the actual loss of business income you sustain due to the necessary suspension of your ‘operations’ during the period of Business Interruption.’ The suspension must be caused by or result from a covered cause of loss. ” 物理損失或損壞要求 BI的覆蓋範圍不同於通常稱為“第一方財產”的覆蓋範圍。但是,這些承保範圍也受到類似的限制,因為在沒有承保的實際損失或第一方財產損壞的情況下,通常都無法提供承保範圍。或有業務中斷(CBI)條款可能將覆蓋範圍擴大到與被保險人的供應商或提供者的財產影響有關的收入損失,並且適用相同的要求。 在COVID-19的情況下,對物理損失或損壞的要求將為許多被保險人帶來困難的舉證問題,因為承保範圍通常會考慮到該病毒會物理損壞或污染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的客戶或供應商的財產就CBI而言。美國法院通常認為,在沒有“實際”或“物理”損害的情況下,要求“直接物理損失或損害”的政策不提供任何保障。根據此判例法,僅失去財產使用或失去財產使用權將不會觸發此類覆蓋。除非缺乏獨特的策略語言,否則不太可能彌補由於客戶的矛盾或擔心感染病毒而造成的損失。 COVID-19案例中的BI條款提出的問題多於答案。必須仔細確定造成任何索賠損失的實際危險或情況。例如,損失可能是由先發製人或預防性措施或“基於社區的”措施(如“社會隔離”)引起的,而不是由相關財產的爆發或實際污染造成的。它們也可能是由供應中斷引起的,其中實際污染是一個懸而未決或難以解決的問題。保單語言將決定是否有論據,以至在沒有物理損失或損壞的情況下,失去使用可能落入承保範圍之內,例如,在限製或禁止使用被保險人的設施的情況下,在典型保單中該論據經常被拒絕措辭有爭議。 承保損失原因 BI覆蓋率通常是“基本”或“廣泛”形式,在這種形式下,特定類型的“風險”可能會觸發覆蓋率。除了“火災”和“爆炸”之類的眾所周知的危險之外,這些策略還可以指定“平民騷動”,但通常不會擴展到諸如COVID-19等病毒或污染原因。一些被保險人可能已經獲得了由該險種未涵蓋的所有危險觸發的“所有風險”承保範圍,其中可能包括COVID-19。還應注意,許多政策和ISO形式明確排除涵蓋由檢疫性疾病或“污染物”造成的損失,該“污染物”的定義應足以涵蓋諸如COVID-19之類的病毒。但是,正如其他人所觀察到的那樣,諸如招待業或零售業之類的行業可能具有獨特的承保範圍或承保範圍擴展,在這種情況下,COVID-19將成為承保範圍內的危險。 損失收入索賠的期限 業務中斷通常包括在指定期間內損失營業收入之外,還包括維修或更換受影響的財產。通常的賠償範圍是在損壞的財產被修理或替換之日(“恢復期”)之內的收入損失,但是延長損失期限的背書是普遍的。策略可能具有與恢復期限有關的不同定義和度量。如果被保險人選擇不恢復業務運營,則可能會出現並發症。 受理索賠的計算和調整 商業中斷索賠的證明和估價通常包含BI索賠的細節。被保險人承擔著證實索賠的BI損失的負擔。即使存在可接受的BI索賠,評估和調整索賠損失的過程也突顯了大多數企業未來或預計收入,成本和利潤帶來的不確定性。對於小型企業而言,這些問題可能更具挑戰性,因為小型企業的會計和財務文檔編制可能很少,甚至乏善可陳。 在所有情況下,被保險人都應詳細說明並保留所有業務活動的文件,任何中斷的直接或間接的確切原因以及緩解措施。被保險人還必須準備參考業務歷史,基準和預測來評估和證實損失。這些問題對於擁有多個地點的企業以及能夠使用可能會帶來更高成本和更低利潤的其他設施來抵消一個設施中的生產損失的能力的企業而言,很快變得複雜起來。 保險業對冠狀病毒的反應 標準業務中斷策略通常包括不包含病毒和/或流行病的認可。但是,為了應對過去的流行病,開發了專業保險來應對。例如,2014年10月,為應對埃博拉疫情,專業經紀人與倫敦勞埃德銀行方舟專業計劃一道提供了一種新型保險,稱為“大流行性疾病業務中斷保險”,以彌補政府強制性規定導致的收入損失隔離後關閉醫療機構並減少收入。 標準財產保險單中增加了其他專業保險保單和擴展保險範圍(包括出售給酒店和醫療保健行業的保單持有人的保險),可以為“傳染病或傳染病” Communicable 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