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必須按規定持有有效的 勞工保險 (Employees Compensation Insurance),以承擔其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就僱員因工受傷所要負的法律責任。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所有僱主(包括判頭、包頭等)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在《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不論其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長工還是臨時工。工傷補償保險的最低投保金額如下:
僱員數目 | 以每宗事故計算的投保金額 |
不超過200人 | 不少於港幣1億元 |
超過200人 | 不少於港幣2億元 |
保費一般以員工職務和行業性質來釐定。在保險業界來說,一般可以分為 1) 非建造業 及 2) 建造業/工程保單。 由於後者風險較大,所以保費亦相對地高。
由於勞工保險會就行業、工作性質及風險而有不同保費及條款,所以並沒有劃一的價錢。
如有需要報價,可以將有關資料 email (info1@hkinsur.com) 我們為您格價。
再一次提醒大家: 若僱主不依法例為其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即屬違例,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