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僱傭條例”,香港有限公司在法律上必須購買僱員補償保險,以彌補其工作人員在正常工作期間受傷或生病的責任。員工補償包括所有與工作有關的傷害,無論服務年限或就業狀況如何(全職或兼職,永久或臨時)。當公司聘請某人執行任務並同意支付任何費用時,公司被視為雇主。即使公司的創始人是唯一為自己的有限公司工作的人,他/她仍然被定義為僱員,並且法律要求公司購買僱員補償。
未遵守規定的雇主可能會被處以高額罰款和監禁。
從本質上講,每個獲得工資的人都必須得到保障。好消息是員工賠償保險相對便宜。對於普通員工而言,每位員工每年的成本通常低於1000港元。政策覆蓋範圍沒有變化,但根據員工持有的職位可能會有不同的費率,而需要大量旅行的工作則會有更高的保費。
難以在“高風險”小組中為您的企業購買員工薪酬?雇主拒絕至少3家不同的保險公司承保,或者報出的保險費超過30%的員工賠償標準市場費率可能有資格獲得通過僱員補償保險剩餘計劃局提供的保險。
員工賠償保險必須涵蓋的員工類型
- 在編人員
- 臨時工
- 工作人員正在試用
- 在試用期間工作的員工
- 每小時工人
- 按需工人
- 季節性工人
- 家務助理
保費將取決於公司團隊中每個成員的行業,旅行狀況和年薪水平。只有少數員工的公司可能難以獲得員工賠償保險的保險。在這種情況下,由於保費很低,保險提供商傾向於將保險範圍與其他與辦公室相關的重要保險福利合併到一個包中。中小企業的典型套餐包括:
- 僱員補償;
- 第三方或公共責任;
- 財產保險;
- 房屋損壞; 和
- 員工不誠實和被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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