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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賠償

從 Mirror 演唱會事件看保險的重要性

2022年 MIRROR 演唱會發生大屏幕墮下駭人意外,舞蹈員阿Mo及另一名舞蹈員被壓傷,而阿Mo情況更為嚴重。有網友估計賠償金額將會達數百萬元,但小編建議大家不要過早段言,因為現在總論還是尚早。 為什麼? 因為大家不要以為演唱會就會為所有員工買勞工保險 (mirror有保險當然不意外),但有些外判公司為了省保險費,通常都會將僱員轉為自僱人士,所以首先要了解一下其僱主有沒有買到保險。其次,亦都需要知道僱主在是次事件有沒有責任? 有沒有其它人需要共同負上責任? 他們有沒有為活動買保險? 如第三者責任保險。 最後就是索償金額,這位舞蹈員十分年輕,若果他之後下半身有永久活動問題,哪麼賠償金額就會十分高昂! 究竟保險保額是否充足? 不充足由誰來墊付其餘金額?

業務中斷保險 (BI) -英國企業在最高法院獲勝,會否令一眾香港企業得到保險賠償?

2021年1月15日,英國最高法院在金融行為監管局(“ FCA”)業務中斷保險(“ Business Interruption”)測試案例中下達了備受期待的上訴判決。最高法院駁回了保險公司的上訴,並且像高等法院一樣,在很大程度上贊成保險業務。這意味著成千上萬的保單持有人現在可能能夠彌補Covid-19造成的損失,因此該決定可以為企業提供至關重要的救命錢。 必須強調的是,最高法院的裁決是終局的。這意味著受影響的企業現在可以清楚地確定其BI保險政策是否可以彌補其損失,而保險公司將無法對這一決定提出異議。若這個案例帶到同樣使用 Common Law 的香港,香港企業能否得到原先不獲賠償的 BI 金額? 根據判決,我們看了最高法院的裁定及其對企業的意義。 BI 賠償關鍵 – 因果關係 為了使保險單做出回應,保單持有人必須證明特定保險單中定義的被保險事件造成了他們蒙受的損失。最高法院對因果關係的解釋與要求法院考慮的各項條款的執行有關。因此,首先考慮這一方面的判斷會有所幫助。 最高法院裁定,如果被保險事件以及其他關聯事件都導致一個不可避免的結果,則因果關係可以得到滿足。結果,當地發生了Covid-19病;以及全球大流行;政府的行動,措施和建議;以及公眾對疾病的反應,都可以將其視為保險業務的直接原因,從而導致業務中斷。 “疾病”條款 “Disease” clauses 通常,這些條款涵蓋在企業經營場所一定距離內發生的應通報或傳染病造成的損失。 雖然最高法院解釋疾病的條款更窄,高等法院,其對因果關係意味著疾病的條款仍然將涵蓋造成業務中斷位置都Covid-19的本土病例和更廣泛的流行病。最高法院發現,當地發生的Covid-19病病例以及更廣泛的大流行和隨之而來的行動,可被視為一種原因。因此,只要在規定的半徑範圍內至少發生過一次疾病,則疾病條款將應對政府針對疾病做出的行動所引起的中斷。 這意味著,如果在指定區域內發生Covid-19病例,則投保人將為該局部病例造成的損失以及全國性大流行和由此產生的政府措施造成的損失投保。考慮到當前確診病例的水平,據認為大多數具有疾病條款的保單持有人應能夠證明Covid-19已在規定距離內發生,因此,他們應有權承保。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對疾病條款和因果關係的看法意味著,另外兩項QBE BI政策將提供保障,而在高等法院作出裁決後,該政策先前並未涵蓋與Covid-19相關的損失。 “拒絕訪問”條款 (“Denial of Access” clauses) 通常,這些條款涵蓋了由於政府行動,建議或限製而導致的進入營業場所所造成的損失,這些損失是由於在該場所一定範圍內發生的緊急事件或事件造成的。 是什麼引起了“行動,建議或限制”“actions, advice or restrictions” ? 關於拒絕准入條款,最高法院對因果關係進行了廣泛的解釋。裁定,如果中斷是由於對Covid-19案件的處所施加限製而造成的,則這些條款將被觸發,其中包括至少一個在特定半徑範圍內發生的案件。 一旦觸發,這些條款將涵蓋政府針對在場所指定距離內發生的Covid-19案而採取的行動所造成的損失,但無論損失是否是由大流行的其他後果同時造成的,這些條款都將這樣做。   實際上,這意味著應該為企業承擔因政府為應對大流行而採取的行動所造成的所有損失,而不管這些損失是否是由Covid-19本地病例造成的。 哪些“行動,建議或限制”“ (inability to use”, “prevention” and “interruption”)將觸發保障? 最高法院再次再次大為贊成企業。高等法院認為,只有具有法律效力的限制才能觸發涵蓋政府“行動”或“限制”造成的損失的條款。相反,最高法院裁定,這些用語可以包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預期會採取法律措施的指示,或者期望如果不遵守這些限制便會採取法律措施的指示。 最高法院沒有停止確認哪些確切的政府公告構成“行動”或“限制”。但是,法院確實明確表示,政府的指示並不需要具有法律效力即可觸發保險,因此,企業更容易辯稱其保險公司需要付款。 保單持有人應根據最高法院對“行動”和“限制”的更廣泛解釋,重新考慮其具體措辭。此外,將要求保單持有人提供由於他們認為造成損失或造成損失的政府特定限製而遭受的損失的證據。 “無法使用”,“預防”和“中斷”的含義 高等法院發現,要求“不能使用”場所或“阻止”訪問權的政策將僅涵蓋需要完全關閉而不是調整或關閉部分業務的企業。最高法院不同意。他們認為,在以下情況下可以承保業務: 它不能將其場所用於商業活動的一部分; 要么  它無法將其場所的某些部分用於其業務活動。   這對保單持有人是有利的。這意味著,例如,應該使用能夠使用其場所繼續外賣服務的餐館,以彌補其通常的靜坐服務所造成的中斷,或者必須關閉商店所有部分的百貨商店對於因無法開張的部分業務而造成的損失,您可以從藥房中獲得賠償。 此外,最高法院堅稱“中斷”並不意味著所有商業活動均已停止。即使是對業務的輕微破壞也足以觸發掩蓋。 同樣,保單持有人應重新考慮其措辭。最高法院對“無法使用”房地和“預防”出入的廣泛解釋現在可能意味著企業具有有效的主張。再次,保單持有人需要清楚地證明其損失中的哪些是由於部分營業場所的關閉和/或部分營業的停止而造成的。 “混合”條款 通常,這些條款涵蓋了由於政府行為,建議或限製而導致無法進入營業場所所造成的損失,這些損失是由於在這些場所一定範圍內的傳染病引起的。 與拒絕通行條款一樣,最高法院對混合條款作了廣義解釋,並發現“無法使用”房地和“防止” 通行並不總是要求完全封閉。此外,最高法院裁定,政策並不需要政府的指示才具有觸發掩護的法律效力。因此,保單持有人應重新考慮其混合條款,以查看他們現在是否可以提出有效的索賠要求。…

內地人擔心香港不安全,旅遊保險不賠償暴動引致的損失!

香港近幾個月都有很多示威、遊行活動,令到近月國內多間旅行社不見有香港團的海報宣傳,國內同胞從網絡上見到示威片段,感到香港不安全,所以很多時候都不會選擇去香港,並會轉移去澳門。 除此之外,本地香港人如果因為以上原因而上不到機,那能否得到賠償呢? 在設計保險產品時,保險公司會考慮風險因素,不少旅遊保險、醫療保險會將 “戰爭”、”恐怖襲擊”、”暴動”等列為一般不保事項,是最常見的 Exclusion,因為這些情況可能帶來難以預計的大量死傷,導致極大額的索償。 所以買旅遊保險時要不應只留意價錢,更需要了解不保事項。  

香港反送中活動為不斷變化的商業環境增加風險:無損業務中斷 (Non Physical Damage Business Interruption )

最近幾週,香港經歷了大規模的公眾抗議活動,反對政府處理引渡法案。這個問題已經吸引了成千上萬的人走上街頭。雖然政府在6月中旬暫停了該法案,但7月1日對立法委員會進行了前所未有的佔領。這使示威活動達到了一個新的領域,並令不少商店有生意影響。近日有來信問我這些活動可以有保險cover 嗎? 有沒有 Non Physical Damage Business Interruption Insurance?   對於在香港有業務的公司而言,這些抗議活動會產生與業務中斷有關的風險 – 有些是直接身體損失和損害的結果,而 business interruption 是可以賠償的; 但是,這也只是這些事件造成的破壞的結果,並不一定與任何直接的物理損失或受影響企業的損害有關,所以引致這個保險不被 trigger 到而不獲賠償。   什麼是無損業務中斷?(Non Physical Damage Business Interruption)   無損害的業務中斷損失可以通過多種方式表現出來,或者是通過抗議者非法佔用財產;通過當局自己關閉而拒絕抗議者進入物業的行為;或通過自我鎖定來保障員工的安全。   依賴維持公眾客流量的企業,如酒店和購物中心,進一步暴露出大規模抗議活動的目標對象,從而導致收入迅速減少。   在整個亞洲,依賴旅遊業的經濟體以及零售和酒店業的企業尤其容易受到這些風險的影響。   組織必須考慮其所在地的威脅級別,並評估其當前覆蓋範圍的充分性。   非損害業務中斷保險 (Non Physical Damage Business Interruption) 為因所有這些危險而造成的財務損失提供保險解決方案。它可以保護您免受因非損害事件而造成的收入或利潤損失,並可作為該政策的子限制,作為現有傳統財產損失和業務中斷(PDBI)保險的延伸。這種保險還可以與失去吸引力的覆蓋相結合,以獲得過去/現在和未來的收益損失。   想了解更多或報價? 可以跟我們聯絡: info1@hkinsu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