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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保險保障的實際考慮因素

由於COVID-19大流行,相信保險公司和經紀人已經收到大量查詢,並開始看到理賠的數量增加。

無論您是被保險企業還是保險公司,都應在此時檢查所有保險單的確切措辭,如 notifiable disease/infectious disease 等wording,以確定其在病菌大流行期間提供的足夠保險保障。

以下是一些需要考慮的問題:

業務中斷 Business Interrpution

如果一家企業為了避免其員工和客戶面臨風險而關閉,或者已應政府或公共衛生當局的要求而被有效關閉,則應仔細審查其保險單,以查看其是否具有“業務中斷”保險;以及該政策的措詞是否涵蓋當前情況。即使其政策涵蓋了業務中斷,但其適用可能會附帶條件,承保範圍的限製或用於計算損失的規定機制。需要對政策的具體措詞進行仔細的審查:

  • 業務中斷–財產的損壞:有時,業務中斷策略旨在僅在建築物受到物理損壞(例如,由於火災,水災或囓齒類動物侵擾)而必須封閉房間的情況下提供保障。正在修復財產損壞。如果保險單要求在觸發保險之前要進行人身傷害,則COVID-19造成的損失可能無法涵蓋。
  • 業務中斷–法定疾病/傳染病( notifiable disease/infectious disease )某些保險單為“法定疾病”或“傳染病”造成的業務中斷損失提供保障。該保障通常不包含在標准保單條款的範圍內,而是通常作為可選附件出售,由某些企業承擔。2020年2月20日,愛爾蘭法律宣布COVID-19為應報告的疾病;根據使用此措詞的保單,這可能是要求索賠的關鍵要求。即使到那時,COVID-19的承保範圍也將取決於各種因素,尤其是在政策中如何定義這些短語。
  • 業務中斷–在政府的指導下限制訪問 ( access restricted at direction of government )當由於政府或國家機構的指示而限制進入企業時,某些停業政策還可以彌補因關閉而造成的損失。這些政策的確切措詞將需要仔細審查。保險公司和保單持有人之間可能會發生爭執,這些爭執涉及自願關閉或應政府要求而不是法律強制關閉的業務。
  • 業務中斷– contingent  “ contingent ”業務中斷保險可為因供應商,業務合作夥伴或客戶供應商的財產損壞或財產損失而導致的業務中斷提供保險。同樣,如果由於公共衛生問題而導致供應商的業務被中斷或關閉,則此類保單可以為被保險人提供保險。

所有風險 All Risks

一些企業可能有保護傘條款或“所有風險”條款,以涵蓋該保單中未列出的危險。這些條款與其他任何保險條款一樣,將受到限制和例外的限制,應仔細檢查。

活動取消 Event Cancellation

活動取消或遺棄投保的保單持有人應評估大流行情況下是否承保。一些事件取消保險可能包含與州政府施加的行動限制有關的排除條款。

信用保險 Credit Insurance

如果由於供應鏈中斷或營業場所關閉而存在無法償還債務的風險,則必須考慮採取任何信用保險。

限制與排除/除外條款

所有保險單的排除部分均應仔細檢查。有些政策可能會排除大流行,傳染病或污染物,而且國家當局的行動所造成的損失也可能會被排除在外。

可收回的總額可能會受到限制。此外,在觸發覆蓋之前可能會有等待期,或者賠償期可能會受到限制。

通知保險公司業務變更

如果要求員工在家工作或工作性質或規模發生變化,則雇主應檢查企業保險在多大程度上覆蓋變化的工作環境。例如,某些保單要求投保人在一定時期內(通常連續30天)無人使用保險的建築物時通知保險人,而如果保單持有人不這樣做,則可能會面臨承保範圍的問題。如果建築物無人居住,則保單還可能規定增加應付保險費。

中央銀行的期望

為了應對COVID-19危機,不同地區的中央銀行強調了現有消費者保護框架的規定,該框架旨在確保保護消費者的最大利益,尤其是在財務困難時期。根據消費者保護框架,中央銀行已表示希望受監管的公司保護消費者免受COVID-19可能帶來的風險的影響。中央銀行還表示,應為那些由於COVID-19的影響(例如由於疾病或收入損失)而遭受特殊脆弱性傷害的人提供合理的安排和/或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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