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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保險 (Public Liability) 中的 Occurrence 及 Claims-Made 有什麼分別?

責任保險(CGL / Public Liability) 或商業責任保險通常由業主、代理商、總承包商等實體購買,以防止任何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財產損失的情況發生。可能會發生廣告傷害,這可能導致保險索賠,該業務實體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可能會提供兩種不同類型的責任險- Occurrence (發生) 或 Claims-Made (索償)-每種都有各自的優缺點。

與每種類型的策略相關的限制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兩個因素:

  1. 發生事故時
  2. 提出索賠時

Occurrence Policy:以事故發生為基礎可以保護企業免受保單期內發生的任何承保事件的影響,無論何時報告索賠。即使事件在取消保單後提出,這種類型的保單也將涵蓋業務,只要事件發生在初始保單所規定的時間範圍內。

示例:企業主鮑勃(Bob)在2010年購買了一份事故保單,但在2015年改用新形式的保險或保險供應商。鮑勃(Bob)在2018年因2012年發生的事件被起訴。發生策略,因為它在事件發生時處於活動狀態。

Claims-Made Policy:提出索賠的保險可涵蓋在該保險規定的特定時間段內發生和報告的索賠。這意味著,如果一項保單被取消或未支付保費,則即使該事件發生在保單有效期內,也不會涵蓋所有由此引起的索賠。

示例:商人Bob在2010年購買了一份索賠制定的保單,並在2012年之前繼續承保,然後取消。他不購買保單原始限額的任何延期(尾險)。2013年,鮑勃因2011年發生的一起事件而被起訴。由於理賠保險不再有效,並且他沒有購買尾部保險,因此鮑勃是有責任賠償損失的責任方-不是他的老保險承運人。

尾巴保障 (tail cover),或者正式地是延長的報告期限(ERP)是一種附加選項,僅在策略終止後才可用。實際上,“尾部”背書可無限期地擴展理賠範圍的限制。對於涵蓋在到期日期之後提出的索賠的索賠制定的保險單,儘管可以在保險單後取消索賠,但可以購買一條尾巴以保護保單持有人免受過去的事件的侵害。

示例:商人Bob在2010年購買了一份索賠制定的保單,並在2012年之前繼續承保,然後取消。然後,他購買了“尾巴”保險。2013年,鮑勃因2011年發生的一起事件被起訴。由於他在事件發生時一直受到保險,併購買了擴展保險,因此即使原來的保單是不再有效。

關鍵要點:

  1. 發生策略具有在策略期內發生的事件的終生覆蓋範圍,而與報告索賠的時間無關
  2. 提出索賠的保單僅涵蓋在保單期限發生並報告的事件,除非購買了“尾巴”

若果需要轉介報價或了解更多這個題材的內容,可以聯絡我們: info1@hkinsur.com

1 comment for “責任保險 (Public Liability) 中的 Occurrence 及 Claims-Made 有什麼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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